| 简介 |
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增挂卢湾区安全生产监察局牌子。
(一)贯彻国家和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区域内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实施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工作。
(三)加强对区域内劳动力资源的管理,拟订相应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促进就业,推动区各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承担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五)充分利用区内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
(六)依法开展对区域内企业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监察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七)做好跨省市职工商调工作,稳妥处理好知(支)青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八)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职工保护等工作进行监察,预防与减少事故发生,承担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主要职责,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人事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信息起草、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保密、离退老干部工作、财务、文印等事务。
(二)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对区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手册备案,推行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工时执行、休假制度、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等进行管理。负责跨省市职工商调、知(支)青子女入户办理、妥善处理知(支)青遗留问题。
(三)社会保障科
负责全区的社会保障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区外地劳动力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办理丧劳鉴定有关手续,福利保险、小企业欠薪基金、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等,负责办理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四)就业科
制定区就业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管理区内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审核颁发《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办理劳服企业认定工作,承担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仲裁科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受理并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适时推进仲裁员职业化、社会化进程,负责办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六)劳动监察科(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卢湾大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对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察,开展劳动用工年检。接受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
(七)职业技能开发科
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各类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评估。
(八)安全生产监察科
对区内各类企业、建筑工地、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受理建筑工地开工安全报告手续。
(九)事故处理科
负责区域内各类企业、建筑工地、公共娱乐场所等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安全生产监察局调查发生在我区的重、特大职工死亡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