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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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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黄页 > 社保机构 >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长宁路599号7楼
E-Mail laodong@changning.sh.cn 邮 编  200050
电 话 22050708 传 真
主 页 http://ldj.changning.sh.cn
简介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宁区机构改革的通知》(沪委发[2001]457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增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划给长宁区经济委员会。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区域内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实施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和职工福利等工作。
  (三)加强对区域内劳动力资源的管理,控制失业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拟订相应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促进就业,推动区内各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承担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五)充分利用区内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开展对区内单位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监察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七)做好跨省市职工商调工作,稳妥处理好支青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八)负责处理本区的劳动信访工作。
  (九)负责对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十)负责对区就业促进中心、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劳动法律事务所,劳动关系协会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二)依法行政、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承办区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科(室),即行政办公室、劳动综合事务管理科(长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障科、就业科(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科(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上海劳动监察总队长宁大队)、职业技能开发科(长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科(室)主要职责为:
  (一)行政办公室
  协助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法制和纪检监察、保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党组工作的协调与督办;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信息起草、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综合治理、法制规划、文印、后勤、财务管理等事务。
  (二)劳动综合事务管理科(长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对区内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手册备案,推行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负责办理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工时执行、休假制度、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等进行管理;承办劳服企业认定工作。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和规定,承办工伤认定和做好征兵安置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的协调等工作。
  (三)社会保障科
  负责跨省市职工商调,知(支)青子女入户办理,妥善处理知青遗留问题;审核办理征地劳动力“农转非”手续。负责全区外地劳动力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四)就业科(长宁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区就业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监督管理区内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审核颁发《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承担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街道、镇就业促进工作的开展;负责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管理等。
  (五)劳动争议仲裁科(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为依据,依法受理并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适时推进仲裁员职业化、社会化进程,负责办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承办区域内单位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核,经济性裁员的审核备案,会同区总工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协调等工作。
  (六)劳动保障监察科(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长宁大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对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察,开展劳动用工年检;接受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
  (七)职业培能开发科(职业技能鉴定长宁分中心)
  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以技能培训为主的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审批与管理。管理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非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