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有关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劳动力调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人考核工作,以及苏州技工学校昆山分校的教育、教学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和技师考评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和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组织申报和技能竞赛工作。
(五)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则;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和规则;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全市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七)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贯彻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效挂钩的有关政策;组织调查、制定并公布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和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议。
(八)拟定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