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嵊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01〕41号),嵊泗县人事劳动局调整为嵊泗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县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
(四)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
(五)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人才县场管理的政策制订及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管理指导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承担人事争议仲裁;负责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鉴定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八)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资基金管理。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的实施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做好有关公民出入境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工作。
(十一)制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二)管理本局所属事业单位。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