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保监局)。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核心领导集体。保险协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一般为各保险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保险协会设专职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重大事项由秘书处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开会决定或分别书面审批。目前,保险协会设四个兼职的专业协调委员会,负责保险业务协调工作,即:产险协调委员会、机动车险协调委员会、寿险协调委员会和中介管理协调委员会。
保险协会制定有《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协会的一切工作均按章程办事。协会还制定了《云南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自律公约”开展业务协调工作,规范全省保险活动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按协会《章程》,协会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如遇特殊情况,协会可延期换届,但延期不超过一年。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后,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职能,在云南保监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规范了航意险和机动车保险市场,创办了《云南保险信息》内部刊物,向地、州(市)推进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在各会员公司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协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服务到家,协调到位”的工作宗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依据“自愿、平等、公益”的组织原则和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友好协商、自律为主、规范经营、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推动和维护了云南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会员单位从协会成立之初的30个,增加到现在的44个;协会秘书处也从成立之初的3人发展到拥有4个职能部门、一个考试中心,共有11名工作人员的相对正规的团体。特别是去年换届以后,协会和秘书处的工作更加充满生机,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