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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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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
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
地 址 佛山市轻工三路八号之一
E-Mail 邮 编  
电 话 82981185/82981197 传 真
主 页 http://www.fssi.gov.cn
简介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13个科(室):
(一)办公室 (电话:82981153,传真:82981110)
承办本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的综合性调研,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相关数据及情况综合,提出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总体意见;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统筹并具体落实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本局信息、信访、会议、文电、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联络及督导各分局的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 (电话:82981151)
负责本局及分局人事调配、考核、劳资、福利、党务、纪检、监察、普法、工、青、妇、老干、计划生育和文体工作;拟订在职人员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计划财务科 (电话:82980064)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并定期提出分析报告;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季、月度财务报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和本局资产管理。
(四)信息技术科 (电话:82981158)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技术管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开发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收集、储备及安全管理,为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支持;负责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电脑网络和本局各科室的设备维护工作及与有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协调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和具体指导各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软硬件及网络建设,组织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负责完成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社会保险稽核科 (电话:82981167)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规定;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市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的相关数据和结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综合报告;负责实施全市社保机构内部监督,部署和督促各分局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实施有效的内、外稽核;负责编制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业务报表。
(六)企业保险关系科 (电话:82981143)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部署、指导和督促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及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等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与相关科室做好测算和拟定全市各险种的年度征缴方案,拟定缴费基数和征缴率的调整方案及贯彻实施办法;督促各分局落实相关规定;负责编制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业务报表。
(七)机关保险科 (电话:82981187)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的社会保险征收、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发放,复核和终止社会保险待遇及社会保险登记、年审等业务;负责对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身份和职务变动的认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基金转移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负责编制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业务报表。
(八)养老保险科 (电话:82980027)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发放,负责部署、指导和督促全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发放,复核和终止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个人专户等业务工作;研究全市养老金的调整和发放工作;研究和协助做好全市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业务报表。
(九)失业保险科 (电话:82981109)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部署、指导和督促全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待遇审核、发放及审核参保人员的退场手续;对全市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审查全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的使用和支出;为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编制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业务报表。
(十)工伤保险科 (电话:82981186)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部署、指导和督促全市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编制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相关统计和业务报表。
(十一)城镇职工医保科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我市经省批准的《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部署、指导和督促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审核被保险人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资格及费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核拨工作;审核医院直接结算的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月结统计表,并按规定与医院结算;管理和发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办理被保险人异地就医的核定备案、资格审核和相关医疗费核报工作;建立和管理医疗保险档案资料以及医疗保险费收付台帐等。负责编制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相关统计和业务报表。
(十二)医保综合管理科
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等事务;负责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的征收,医疗保障卡的发放、管理和待遇核发;负责中央、省属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待遇资格的认定和资料的录入;研究制定城镇职工未成年子女(包括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各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确定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签定和执行。
(十三)城乡居民保险科
负责研究制定和调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办法和费基、费率;负责部署、指导和督促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的征收、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部署、指导和督促全市城乡居民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和将来普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制定及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制定及执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业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