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甘肃省民政厅批准的保险业自律性社团组织,上级主管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保监局”),会员是有 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甘肃省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业保险经营的省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作为全省保险行业自己的社团组织,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宗旨是: 遵守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自律和协调,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经营环境,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甘肃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工作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责为以下五个方面:
自律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 :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协调: 协调协会会员间的关系,当好会员调和人;协调行业与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当好行业代言人;协调会员与客户的关系,当好消费者保护人。
交流: 通过协会会员间、与省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宣传: 整和资源,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宣传先进事迹,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关注业内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由专职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会长授权,登记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副秘书长由理事会确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均由各省级会员单位推荐,经理事会选举 并报甘肃保监局核准后产生。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决定重大问题。会长轮流担任,秘书长为常任制。
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协调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协调委员会、人寿保险协调委员会和保险中介协调委员会四个分支机构,各协调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性质,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协会秘书处按保监会“指导意见”的精神,为职业化、专业化,设办公室、财产保险工作部,人寿险、保险中介工作部。秘书处成立《甘肃保险信息》编辑部,出版发行内部会刊――《甘肃保险信息》,为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