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经办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的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
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各县、区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定并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负责征缴、管理、支付社会保险各项基金,负责对县、区社会保险机构各项基金的监督审计。
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审计报表制度,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审计报表。
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管理、稽核,搞好离、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服务。
加强全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对从事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对重大政策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微机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建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或接受查询。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经验总结、推广。
办理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