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拟定全省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表省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拟定促进全省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全省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工作;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协调指导全省和省际之间区域性劳动力合理流动;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拟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负责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调控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省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承担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网络;负责管理全省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省际、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交流与合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省际与国际业务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