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劳动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及总体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本区贯彻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全区劳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落实劳动宏观调控政策的办法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依法制定的劳动法规和基本标准,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的各项法规、政策,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对区属企业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依法处理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实施劳动行政监察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管理。
(五)执行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区属企业及辖区内无上级主管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区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并对其工资水平实施监控,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
(六)综合管理职业技术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管理辖区内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负责审核并认定职业技术培训资格。
(七)综合管理本区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贯彻执行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法规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运营工作;负责对享受社会保险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负责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福利工作及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负责统筹规划本区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建立、健全区内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其运行;落实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力流动和外省市劳动力进京就业政策;综合管理辖区内社区就业组织、社区就业经费的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的审定发放,大龄下岗职工保护性政策及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优惠政策的审定工作。
(九)负责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指导本区街道劳动科、社会保障事务所、企业劳动保障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