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13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党委、监察室,下属7个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68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省制定颁布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则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改革方案,以及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民境外就业的管理和境外人员来廊就业的管理审核。
(五)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他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的政策组织和实施;综合协调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贯彻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负责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的审核。
(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基本规则,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政策、规定的实施;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规则;按分工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就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并负责具体办法的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及教材规划,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学籍管理及毕(结)业证书的核发。
(八)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并组织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并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保险福利政策及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有关信息的采集、处理;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和廊坊劳动技工学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